案件详情:
2023年11月,谢某某此前因受伤已完成工伤认定,并通过工伤保险全额报销本次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。谢某某隐瞒已享受工伤报销的事实,以同一受伤事由,向某医保管理服务中心重复申报医疗费用,共计骗取医保基金人民币16838.4元。
2025年11月26日,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,谢某某主动到案,如实供述全部骗保事实,构成自首。案发后,谢某某第一时间全额退还骗取的16838.4元医保基金,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深刻认识自身行为违法性。
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,以谢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检察院全面核查全部书证、被害单位陈述、本人供述等证据,确认其骗保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。
办案难点:
本案属于骗取社保基金类诈骗,系司法重点规制的民生类犯罪,涉案金额已达到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,存在起诉判刑风险;
当事人重复报销事实清晰、证据完整,案件定性无较大抗辩空间,辩护核心只能聚焦争取从宽、免除刑事处罚。
辩护工作与核心策略:
接受委托后,蒋含焰律师第一时间完整阅卷,梳理全部病历、工伤认定、医保报销、银行流水、讯问笔录等证据,同步开展多层辩护工作:
固定自首法定从轻情节 调取公安机关到案经过,核实当事人系接到公安电话后主动到案、如实供述全部事实,依法成立自首,为免除处罚奠定法定基础。
推动全额退赃,挽回公共损失 指导当事人第一时间全额退还骗取的医保基金,完整留存退款凭证,消除医保基金受损后果,大幅降低本案社会危害性。
细致释法,促成自愿认罪认罚 向当事人全面讲解医保诈骗相关刑法条文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当事人深刻认识自身违法性,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真诚悔罪。
提交专业不起诉法律意见 结合全案事实、多项从宽情节与同类不起诉裁判案例,撰写详尽《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》,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,论证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、主观恶性小、无前科、再犯可能性极低,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条件。
法院判决结果:
1. 刑事处理: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
检察院审理认为:谢某某实施了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行为,但综合全案情节,犯罪情节轻微,同时具备多项法定从宽情节:
① 主动投案自首;
② 全额退出全部违法所得,挽回医保基金损失;
③ 自愿认罪认罚,真诚悔罪;依据《刑法》第三十七条、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,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。
2. 权利告知
被不起诉人谢某某:若不服本决定,收到文书7日内可向滨江区检察院申诉;
医保经办单位(被害人):不服可7日内向杭州市检察院申诉,或直接向滨江区法院提起自诉。
结语:
医保基金承载着千万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保障,一分一毫都不容私人侵占。本案当事人拥有高学历、稳定工作,却因一时贪念,隐瞒工伤重复报销医保,险些背负刑事案底,即便最终获得不起诉处理,也留下违法记录,付出信誉代价。
在此提醒广大市民:
厘清报销边界:工伤、第三方责任产生的医疗费,按规定只能单一渠道报销,不可重复申领医保待遇;
摒弃侥幸心理:医保大数据实时比对工伤、医保、商业保险报销记录,重复报销行为极易被系统预警;
守住法律底线:一旦发生重复报销、冒名就医、虚构病情套取医保等行为,主动全额退缴资金,配合调查,争取自首、认罪认罚从宽处理;
主动监督举报:如发现身边存在欺诈骗保行为,可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,共同守护全民 “救命钱”。
法律有温度,但底线无弹性。切勿因小额私利触碰医保骗保红线,珍惜个人征信与职业前途,自觉规范使用医保凭证,合法合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。
律师介绍:
蒋含焰|浙江法峻律师事务所律师
四级律师,专注法律实务近十年,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与丰富的诉讼经验,处理各类争议解决案件数百起,尤以婚姻家事领域见长。
职业领城:婚姻家事纠纷、民商事诉讼。劳动争议、刑事辩护等,涵盖离婚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、遗产继承、分析家产等复杂家事案件。
服务特点:善于从细节中提炼关键证据,精准定位争议焦点,结合个案设计专属解决方案。既能坚守法律理性、清晰界定权利义务,又能兼顾家庭情感与关系修复,在“法理”与“人情”之间取得平衡,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